芦荟是百合目、百合科多年生常绿草本植物,原产于地中海、非洲等地,其中野生的芦荟品种约有300多种,主要分布于非洲等地,目前的芦荟品种已达500多种。人类认识和使用芦荟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化工领域,其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
芦荟是我国的常用中草药之一,其药用价值最早载于宋朝的《开宝本草》:”治热风烦闷,胸隔间热气,明目镇心,小儿癫痫惊风”。国外对于芦荟药用价值的开发则要更早一些,因为我国的传统中药芦荟系进口药材,主要是非洲产的A.veraL(库拉索)和A.feroxMill(好望角)等几种芦荟叶液汁制成的干燥品,用来杀虫、通便和清热凉肝。而国产芦荟通常在民间被作为草药用,有通便、催经和凉血止痛的作用。研究指出,芦荟含有芦荟大黄素甙、芦荟大黄素、芦荟大黄酚、异芦荟甙、B-芦荟甙、后莫那特芦荟甙、蒽酚、芦荟泻素、芦荟霉素等20余种蒽醌类化合物,可用于导泄、软化血管、预防动脉硬化和脑溢血、抗菌消炎、促进愈合等。
研究指出,芦荟多糖和维生素对人体皮肤具有滋养、增白的功能,同时,芦荟还含有过氧化氢酶、超氧化物歧化酶等多种抗氧化成分,能够清除人体自由基,降低对皮肤的损伤作用,起到防皱、维持皮肤弹性等作用。在相关保健食品的功能试验中,芦荟保健食品在祛除黄褐斑方面也有显著效果。此外,芦荟不仅能通过内服改善,外敷的效果同样出彩。
芦荟的凝胶状物质含有丰富的水分,能够保持皮肤水分的充足,改善皮肤弹性和光泽;其含有的杀菌类物质能够降低外界物质对皮肤的刺激,减少紫外线伤害,改善皮肤过敏反应。芦荟在护肤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内服和外敷都可以达到护肤的作用,这也使得芦荟类护肤品在早年能够成为芦荟产业的领头羊。
由于芦荟富含多种活性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将芦荟誉为”21世纪人类最佳保健食品之一”,在更注重养生的21世纪,芦荟的价值则更加显得熠熠生辉。研究指出,芦荟具有维持肠道健康、降血压、抗炎、提高免疫力等多种作用,已经被世界各地开发为形式多样的功能型食品。在我国主要以保健食品的形式存在,在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包含了芦荟,截至目前已经有270余款芦荟保健食品,功能主要以通便和祛黄褐斑为主。
由于保健食品的评定程序有毒理学评价和功能试验,因此对芦荟的品种较为开放,目前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的有库拉索芦荟和好望角芦荟,其他品种的芦荟使用则需要按程序申报。消费者认知的提升对市场的拉动作用是显著的,欧盟、美国两大功能市场对芦荟率先持开发态度,其中欧盟地区广泛将芦荟作为一种蔬菜进行管理,仅对其中含有的芦荟苷做出限量要求。世界各地对于可食用芦荟的品种限制并不一致,但库拉索芦荟几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也有地区的可食用名单中包含了好望角芦荟等其他品种。
芦荟以其多样化的功能受到世界各地的广泛关注,医药、化妆品、食品等领域已呈现百家争鸣的态势。我国应用芦荟的历史已然不短,但其食用化的路程并不平坦,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在”作祟”。比如芦荟容易引起过敏反应造成皮肤红肿、皮肤粗糙等现象,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2008年国家卫计委将库拉索芦荟凝胶批准为新资源食品,可应用于除孕妇及婴幼儿食品外的各类食品。
公告中对芦荟的属性限定较为严格,一是限定了品类,仅以库拉索芦荟叶片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凝胶为可食用部位。其他品种的芦荟皆不可食用;二是限定了食用量,每天的食用量限定在30g以下;三是对芦荟中含有的活性成分进行限制,其中芦荟苷含量应≤7.0mg/kg、O-乙酰基≥175mg/kg、多糖≥200mg/kg.
对食用芦荟的限制是鉴于目前的研究、使用习惯及安全评价而得出的,目的是为了充分确保食用的安全性。2009年,原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的公告,规定除了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每日食用量生产外,还要求在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早在1998年原国家科委就将芦荟产业定位为我国的新兴产业,到2013年中国的芦荟种植面积已经居于世界第三位,仅次于墨西哥和多米尼加,约占世界种植的7%。有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芦荟行业总产值已达445亿元,同比2014年的370亿元增长了20.3%。随着提取物行业的愈发枝繁叶茂,芦荟产业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芦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将得到不断深化,进而惠及更多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