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保健食品的相关政策频发,今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54号文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的公告》(55号文件)。 这两个目录明确了保健食品备案的原料目录共87种,其中营养素补充剂有82种,还有5种非营养素补充剂,即功能原料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褪黑素。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总局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的公告(55号)。 这是自2019年12月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至今,历经一整年时间,终于盼来了正式发布。 2020年版与2016年版相比,《允许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在原来22种“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中增加了“补充β-胡萝卜素”;详细列举了需要补充的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保健功能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