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健委公布了《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其中添加了三赞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迷迭香提取物、甜菊糖苷、植物炭黑等食品添加剂扩大了使用范围。
用量及使用范围
质量规格要求
1 范围
本 质 量 规 格 要 求 适 用 于 以 鞘 氨 醇 单 胞 菌 属 (Sphingomonassp.)菌株 TP-3(Sphingomonassanxanigenens sp.nov.)为产生菌,以淀粉或葡萄糖等为主要原料,经特定的生物发酵并经提取、干燥、粉碎而成的食品添加剂三赞胶。
2 结构式
结构式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当符合下表的规定。
感官要求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当符合下表 的规定。
理化指标
3.3 微生物学指标
微生物学指标应当符合下表的规定。
微生物学指标
2020年4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硫酸钙
1.背景资料
硫酸钙作为稳定和凝固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小麦粉制品、面包、糕点、腊肠、肉灌肠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淀粉制品(食品类别06.05.02)、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食品类别07.04)、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其他熟肉制品(食品类别08.03.09)、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04)、果冻(食品类别16.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稳定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稳定和凝固剂用于淀粉制品(食品类别06.05.02)、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食品类别07.04)、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其他熟肉制品(食品类别08.03.09)、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04)、果冻(食品类别16.01),改善产品质构。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1886.6)。
迷迭香提取物
1.背景资料
迷迭香提取物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植物油脂、油炸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临时每日容许摄入量为0.3 mg/kg bw(以鼠尾草酸和鼠尾草酚计)。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延缓产品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172)。
甜菊糖苷
1.背景资料
甜菊糖苷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蜜饯凉果、糖果、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发酵蔬菜制品(食品类别04.02.02.06)、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类别05.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 mg/kg bw(以甜菊醇当量计)。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发酵蔬菜制品(食品类别04.02.02.06)、新型豆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类别05.01)、饼干(食品类别07.03),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8270)。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
1.背景资料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扩大用量用于糕点(食品类别07.02)、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罐头或密封包装的素食、早餐谷物、精致焙烤制品、水基调味饮料、酒类等。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15 mg/kg bw。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豆干类(食品类别04.04.01.02)、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糕点(食品类别07.02)、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0)。
植物炭黑
1.背景资料
植物炭黑作为着色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各类食品。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和膨化食品(食品类别16.06),调节产品颜色。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GB 2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