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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提取行业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植物提取行业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植物提取行业标准有待完善
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大,我国植体行业在20世纪末期开始发展,由于国内发展较晚,所以相关的产业制度等不是很完善,我国植体行业主要以出口为主,出口比例占到了进出口总额的80%以上。

海关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植提行业出口额2亿美元,2011年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到了10.47亿美元。2013年我国植提物出口额跃升至14.12亿美元,同比增长21%,此后一直到2015年都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2015年首次超过20亿美元。然而,2016年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额仅为19.27亿美元,同比下降10.93%;2017年出口额为20.10亿美元,同比增长4.33%;2018年出口额突破23.68亿美元,重新回到历史高位。
植物提取物起伏除了跟市场需求和价格挂钩外,行业规范和标准也是关键因素。

标准欠缺 市场起伏

由于标准的欠缺,所以品质很难把控。随着植物提取物出口量的提高,被进口国退货的情况时有出现,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生产企业缺乏有效的参考标准规范,同时,行业集中度不高,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人才技术缺乏,设备工艺较差,竞争力较弱。而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出现的不同检测结果,也是不合格的重要原因。提取物的不合格情况间接加剧了我国提取物出口形势的严峻。

实际上,团体标准已成为弥补标准不足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已发布团体标准56个,占总立项的70%,标准的立项是助推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2015年,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018年,新《标准化法》在标准分类中增加了团体标准。而在国家标准层面上,除了几种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以外,有关植物提取物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据统计,在标准制定上,主要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牵头制定,目前已经发布了5个批次的立项计划。

内需崛起 规范待出

随着国内市场的崛起,强大的内需成为拉动植物提取物行业增长的新动力,所以对生产管理的规范迫在眉睫。

近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指南》,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管理。指南重点强化了内“消”和外“供”的不同要求,强化植物提取物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途径,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其实,无论是自己使用,抑或是对外销售,都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

在保健食品植物提取物的管理上,上海起到了“先驱”者的作用。但从整个提取物行业来看,去年9月份河南已经试行的《河南省食用植物原料提取物生产审查方案(试行)》,可以说是开辟了植物提取物生产管理规范的先河。不同的是,河南省食用植物原料提取物生产审查方案针对的是可食用食品植物、药食两用食品植物或新资源食品植物等可用于普通食品的植物原料。

此外,《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管理指南》与《河南省食用植物原料提取物生产审查方案(试行)》强调的方面也各有所侧重,前者更强调过程规范,有利于监管的实施,后者则更强调生产规范,起到指导作用。从大行业来说,两者是一致的,都是提取物行业不断完善的标志与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行业的不断完善,国内提取物行业的大发展指日可待。

已发布的五个批次立项计划

第一批(7个):虎杖提取物、积雪草提取物、柳枝提取物、人参提取物、水飞蓟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越橘提取物;

第二批(8个):葡萄籽提取物、接骨木提取物、槐米提取物、芦丁、木瓜蛋白酶、虾青素油、橙皮苷(药品级)、橙皮苷(食品原料级);

第三批(12个):白柳皮提取物、槟榔多糖多酚、海藻提取物(岩藻黄质)、虎杖白藜芦醇、金银花提取物(5%绿原酸)、金银花提取物(25%绿原酸)、灵芝提取物(水提)、罗汉果提取物(25%罗汉果皂苷V)、罗汉果提取物(50%罗汉果皂苷V)、绿咖啡豆提取物、绿原酸、甜叶菊提取物;

第四批(25个):苹果提取物(苹果多酚)、罗汉果提取物(60%-95%)、白芸豆提取物、当归提取物、槟榔提取物、淫羊藿提取物、花椒提取物、万寿菊提取物、黑加仑提取物、甜茶提取物、贯叶连翘提取物、紫锥菊提取物(4%多酚)、石斛提取物、甜茶苷、芦丁、水苏糖、岩藻多糖、柚皮苷、浓缩茶粉(绿茶提取物)、莱鲍迪苷A、莱鲍迪苷D、槲皮素、番茄红素、叶黄素、灵芝孢子油;

第五批(28个):枸杞糖肽、枸杞多糖、甘草酸、甘草酸铵、甘草酸二钾、甘草提取物粉、光甘草定、甘草酊、甘草流浸膏、甘草甜味素、灵芝孢子提取物、刺五加提取物、蝙蝠蛾被毛孢子菌丝体提取物、石斛提取物(水提)、西洋参提取物、蛹虫草提取物、绿茶提取物、叶黄素酯、黄芪提取物、桑叶提取物、葛根提取物、盐酸小柴碱、L-鼠李糖、蒲公英提取物、余甘子提取物、芦根提取物、猴头菇提取物、当归提取物(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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