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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易混淆的食品添加剂解析

容易混淆的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行业,有些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仅一字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某些物质既是食品原料,又是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但它们在使用过程中有何不同?食品人应如何准确掌握各自的应用?在此,笔者整理了易混淆的几种常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汇总和梳理了各自的类型和具体应用要求,供大学学习和参考。

对于易混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判定两者最明显的地方:

1.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分类目录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作为食品时应取得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食品添加剂应取得食品添加剂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标签标识:《食品安全法》、GB 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明确规定应在食品添加剂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作为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另外还有其执行标准技术要求、以及添加到终产品的标识区别,所以食品生产企业或行业人士在使用易混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一般应综合其许可资质、技术要求、产品标识、及在终产品使用、和在终产品中标识要求等综合选择判定。下面列出几种情形。

1、成分一致,但技术要求或用途不同

(1)味精(谷氨酸钠)

味精(谷氨酸钠)是常用的调味品,也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味精(谷氨酸钠)作为调味品生产、经营时,应符合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和(或)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规定,且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等规定;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产品标签应符合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另外将该物质添加到其它食品中,其在终产品终标识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则标示为味精。

不过笔者搜索了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暂无查询到获得谷氨酸钠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当然并不排除总局网站来不及更新。在这里笔者认为,虽然在使用上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但严格意义上,终产品中配料中如标识为“谷氨酸钠”,其理应使用的应是来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且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的谷氨酸钠,而不是来源获得调味品生产许可的味精。

注:来源《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GB 7718问答

(2)中链甘油三酯(MCT粉)

中链甘油三酯即中链脂肪,天然存在于棕榈仁油、椰子油等食品和母乳中,是膳食脂肪的来源之一,主要成分是“辛,癸酸甘油酯”。中链甘油三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执行;作为乳化剂使用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GB28302-2012)的规定。

另根据GB 7718关于在终产品食品添加剂标识、国卫办食品函〔2015〕469号,中链甘油三酯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在终产品应按GB 2760规定使用,并标识为“辛,癸酸甘油酯”。

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469号 )

(3)二十二碳六烯酸、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花生四烯酸、低聚果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

二十二碳六烯酸

类别

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

执行标准

GB 26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

金枪鱼油来源(暂无标准)

2010年第3号公告(DHA藻油)

2009年第18号公告(鱼油及提取物)

使用规定

按GB 14880和(或)相应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

普通食品使用,DHA藻油推荐食用量≤300毫克/天(以纯DHA计)、鱼油及鱼油提取物≤3克/天;在婴幼儿配方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注: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

低聚半乳糖

类别

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

执行标准

2007年第12号公告(乳糖来源经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

2016年第8号公告(乳糖来源经米曲霉生产的β-半乳糖苷酶制得),

2017年第8号公告(乳清滤出液来源)

2008年第20号公告(牛乳中的乳糖为原料,经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

使用规定

按GB 14880要求使用;

2016年第8号公告;

2017年第8号公告

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饮料、焙烤食品、糖果中使用,食用量≤15克/天;

注:

关于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的公告(2007年第12号)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 第20号)、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6年第8号)

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多聚果糖

类别

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

执行标准

2007年第12号公告(菊苣来源)

2009年第5号公告(菊苣根来源)

使用规定

按GB 14880要求使用

儿童奶粉、孕产妇奶粉中使用,食用量≤8.4克/天;

注:

关于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的公告(2007年第12号)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

花生四烯酸

类别

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

执行标准

GB 26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2010年第3号公告(菊苣根来源)

使用规定

按GB 14880要求使用(或)相应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

≤600毫克/天(以纯花生四烯酸计);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

低聚果糖

类别

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

执行标准

2009年第11号公告的菊苣来源,

2012年第6号公告的米曲霉的β-果糖基转移酶水解蔗糖来源,2013年第8号公告的黑曲霉的酶解白砂糖来源

GB/T 23528-2009《低聚果糖》

使用规定

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按GB 14880要求使用

普通食品使用,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除外

注: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77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45号)

关于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09年 第11号)、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2012年 第6号)

关于批准聚偏磷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3年 第8号)

(4)乙醇、食用酒精

名称

乙醇

食用酒精

类别

食品添加剂

普通食品

产品描述

以乙烯直接催化水合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乙醇

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科食用农作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用的含水酒精

执行标准

GB 3061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醇》

GB 31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使用规定

1.GB 2760-2014 加工助剂

普通食品使用

2、“一字”之差,相差甚远

(1)焦糖色、焦糖粉、焦糖浆

名称

焦糖色

焦糖粉

焦糖浆

分类

食品添加剂

普通食品

普通食品

产品描述

以蔗糖、淀粉糖浆、木糖母液等为原料,采用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或亚硫酸铵法制成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以蔗糖为原料,经焦化、冷却、过滤、干燥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以蔗糖为原料,经焦化、冷却、过滤等工艺而制成,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规格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

GB 1886.6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需制定企业标准

需制定企业标准

使用规定

1.GB 2760-2014 着色剂

2.2016年第8号增补公告

3.2016年第14号增补公告

普通食品使用

普通食品使用

(2)富硒酵母 食品加工用酵母

名称

富硒酵母

食品加工用酵母

类别

营养强化剂

普通食品

产品描述

以适宜的发酵用营养接种未经基因修饰的酵母菌种,经发酵培养将培养基中含由的亚硒酸钠转化为有机态硒,再经分离、干燥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

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以糖蜜或淀粉质原料为主要碳源,加入氮源、磷源等适宜细胞生长的发酵用营养物质,接种酵母菌种,经发酵培养、分离、过滤、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能够发酵产生二氧化碳、酒精或增加食品风味等功能的酵母类产品

执行标准

GB 1903.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

GB 316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使用规定

1.GB 14880-2012

2.2016年第9号增补公告

普通食品使用

(3)明胶、黄明胶

名称

明胶

黄明胶

类别

食品添加剂

普通食品

产品描述

以动物的骨 、皮、 筋、 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是以动物牛的干燥皮或鲜皮为原料,经煎煮、浓缩制成的固体胶;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执行标准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需制定企业标准

使用规定

1.GB 2760-2014 增稠剂

普通食品使用,其中山东食药监局规定:产品名称还应明示为食用黄明胶

(4)叶黄素、叶黄素酯

名称

叶黄素

叶黄素酯

类别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新食品原料

产品描述

以万寿菊(Tagetes erecta L.)油树脂为原料,经皂化、提取精制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叶黄素。商品化的叶黄素产品可含有用于标准化等目的的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

以万寿菊花为原料,经过脱水粉碎、溶剂提取、低分子量醇纯化和真空浓缩等步骤生产而成。

执行标准

GB 2640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

2008年第12号公告(万寿菊花来源)

使用规定

1. GB 2760-2014 着色剂

2. GB 14880-2012

≤12毫克/天,焙烤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谷物、冷冻饮品、调味品和糖果,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注: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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