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其中包括《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我国没有直接的委托生产的监管办法,这一监管办法说明在以后关于食品委托生产会更规范化。目前,很多食品企业的生产和包装是在委托加工企业完成的,而在委托加工的过程中,仍会有很多问题困扰着食品企业,今天将企业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委托生产加工是食品制造业中一种常见的生产加工模式,指是食品的生产加工系企业以合约形式委托他人完成,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其他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食品产品的行为。
温馨提示:
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双方证照资质;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委托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品种、数量、工艺、执行标准以及质量指标、包装材料、验收方法等;
涉及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内容要提前约定,避免侵权纠纷以及包材损失。
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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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不需要备案。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委托方生产许可证无此产品的许可范围,被委托方生产许可有此产品的生产范围,能否委托加工
可以的,委托方无需生产许可资质。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委托方应当委托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载明的许可范围应涵盖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
委托方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属于食品经营行为。
对于销售范围不仅是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分二种种情况,一是没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此过程属于食品经营行为,因此委托企业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项目需涵盖委托加工的食品类别。二是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关于这一经营行为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一定争议,由于各地区执法部门的意见也存在分歧,为降低风险,建议企业无论有无生产许可证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生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仅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
如果是食品添加剂,则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
被委托生产企业可以标识委托方的产品条码。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在《关于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注的汇总》一文中汇总得出委托加工标签应标识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另外,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趋势为同时标注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
以上为对企业委托加工相关常见问题的汇总及解答,相信《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我国关于委托生产加工的监管会更明朗。大家如果有相关问题或疑问欢迎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