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在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提出:
-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 对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保证涉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自2020年以来,市场总局陆续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针对网络直播营销的管理办法,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
随着对网络直播监管力度的不断扩大,今年上半年,诸如此类的直播间违规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例如,7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局向社会集中曝光的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通过微信发送直播链接,在直播间宣传一款压片糖果,声称“我们这个果维C可以帮助提高我们的免疫力,现在上海市卫监委把他列为了专门预防新冠病毒,包括抗感染、抗病毒,针对免疫力调解的一款专用药”的宣传用语,被罚5万元。
近年来,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得到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将线上、线下和物流完美融合所带来的消费升级,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率、高体验值、高附加值的服务。而直播带货也成为企业及电商新的增长点和“标配”之一,带动了实体经济“数字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