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国共发布3批药食同源名单,共计101种(或把槐花、槐米算2种,也可计为102种)。
01 第一批:2002年
2002年3月,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该名单中涉及的87种物品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2002〕51号
02 第二批:2020年
2020年1月6日,卫健委2019第8号公告,正式给予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纳入药食两用目录。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9年第8号)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03 第三批:2023年
2023年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9号公告,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04 拟新增4种药食同源
除了已经获批的药食同源物质之外,在2024年4月23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向各省健康单位定向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的函件,征求将地黄、麦冬、化橘红和天冬这四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
这意味着,地黄、麦冬、化橘红和天冬这四种物质或许将很快加入药食同源目录当中。
05 101种药食同源名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