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正式对外公布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的征求意见。
话说这应该是一封“迟到”的函,3个月前,当时的国家卫计委发给相关部门的一个便函并标明“不予公开”,其核心内容便是铁皮石斛、杜仲叶、党参等9种中药材将在相应省份进行试生产,并进一步开展食用安全跟踪调查,试生产期满后再评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并进行全国推广。植提桥当时也发布了“一封卫计委“不予公开”的便函,成了大家的兴奋剂。清醒一下:黄芪、天麻等还不是药食同源,告诉你现在该做什么!”一文,为广大读者剖析了药食同源的发展及趋势,文末也明确指出,“没准几个月后,如有中药材获批新食品原料,就可进入食品领域,便也拥有了“药食同源”的身份。”看来,新的药食同源目录这次真的要来啦!
相关技术解读材料
1、党参
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pilosula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和川党参(Codonopsis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2、肉苁蓉
肉苁蓉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deserticola Y.C.Ma)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3、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4、西洋参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5、黄芪
黄芪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Astragalusmembranaceus (Fisch.) Bge)和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6、灵芝
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lucidum(Leyss. ex Fr.)Karst.)和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7、天麻
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elataB1.)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8、山茱萸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officinalis Sieb.et Zucc.)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9、杜仲叶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ulmoides Oliv.)的叶片。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做菜、煮粥、杜仲茶或用杜仲叶汁做面条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经安全性评估认为,上述9种物质按照传统习惯使用是安全的。鉴于上述物质均具有药用功效,建议食用时按照传统习惯和公示信息使用。